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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物价局通告

   根据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》规定,现将2003年8月31日前经国家和省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通告如下,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(投诉电话:12358)。

二OO三年九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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